浙江平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通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平湖農商銀行已收到《中國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關于浙江平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批復》(嘉銀保監復(2023)60號),同意本行注冊資本由人民幣637,578,751.00元變更為人民幣669,457,837.00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
本行于2023年12月15日已完成注冊資本變更登記事項,取得了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換發的《營業執照》,同時完成章程修改備案相關事項。
特此通告。
平湖農商銀行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