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章程》及監管部門有關規定,作為浙江平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2023 年度審慎、認真的行使獨立董事權利,本著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積極出席 2023 年度的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各項議案,并對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有效地保證了公司運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實維護了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F將 2023年度獨立董事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獨立董事年度履職概況
作為獨立董事,本年度積極參加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股東大會等,及時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運用經濟、管理、會計、法律等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公司經營發展出謀獻策,謹慎、忠誠、勤勉的履行職務,積極參與審議和決策公司的重大事項,認真到公司現場考察,并對公司的財務報表年度審計、關聯交易等一系列重大事項進行了有效的審查和監督,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重大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在行使職權時,公司相關人員能夠做到積極配合,不拒絕、阻礙或隱瞞,未干預獨立行使職權。對于公司經營運行情況和重大事項進展,與公司經營層及財務、董辦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保持持續溝通,能及時了解掌握公司動態;對須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均在法定的時間內提前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 2023年參加董事會會議情況如下:
姓名 |
應出席次數 |
親自出席次數 |
委托出席數 |
缺席次數 |
年度總履職數 |
倪青峰 |
7 |
7 |
0 |
0 |
34 |
潘東升 |
7 |
7 |
0 |
0 |
33 |
二、獨立董事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的情況
(一)關聯交易情況
2023 年度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表決程序合法,涉及浙江鴻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筆重大關聯交易相關審議、披露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未損害非關聯股東的利益。
(二)董事的提名任命以及高管的聘任解聘情況
2023年度,涉及提名聘任洪海英為副行長,提名聘任潘培麗為風險合規部總經理,李俊凱辭去執行董事,相關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
(三)董事和高管人員的薪酬情況
根據《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等相關精神,積極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分配制度。報告期內,發放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以及高管人員薪酬符合《浙江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平湖農商銀行董事、獨立董事、監事薪酬方案》等相關規定。
(四)對外擔保及資金占用情況
2023年度,公司無對外擔保事項,也無資金占用的情況。
(五)聘任或者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報告期內,由浙江同方會計師事務所任公司 2023-2025 年度審計機構。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
(六)現金分紅及其他投資者回報情況
對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進行了審議,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利潤金額76,987,727.91元,分紅率為11.5%,其中轉增5%、現金分紅6.5%。公司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監管有關要求,充分考慮了股東利益、公司目前經營狀況、資金需求及未來發展等各方面因素,保持了穩健持續的分紅政策,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遠發展需要,又兼顧了投資者分享公司經營成果,獲取合理投資回報等要求。
(七)公司及股東承諾履行情況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保險機構股東承諾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公司能認真梳理,細致制定聲明類、盡責類和合規類承諾書文本,主要股東均已簽訂承諾書,建立承諾書檔案保管機制,同時將承諾履行行為、違規懲戒措施等寫入《公司章程》。報告期內,公司主要股東對所承諾事項均認真履行,不存在違反承諾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執行情況
2023年度,公司能夠嚴格按照《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披露內容包含關聯交易情況、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情況、注冊資本變更情況、社會責任報告、主要股東評估報告、信息披露報告以及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情況等。
(九)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對年內7次董事會審議的各個事項,事前對所提供的議案材料和有關介紹進行認真、充分的審核,在此基礎上,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
2.對公司的定期報告及其他事項認真審議,提出客觀、公正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切實保護股東利益。
3.積極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尤其加強對監管部門頒布的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相關法規的認識和理解,對公司治理、戰略規劃、全面風險管控、支農支小金融服務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得到了公司的積極貫徹和執行。
(十)董事會下屬專門委員會的運作情況
董事會下屬8個專門委員會均能按照各自議事規則順利開展工作。戰略發展委員會召開2次會議,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召開4次會議,風險管理委員會召開12次會議,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召開5次會議,審計委員會召開4次會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召開3次會議,三農金融委員會召開3次會議,科創與綠色金融委員會2次會議。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定程序,委員對所有議案均按照程序審慎審議,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三、其他工作情況
2023 年度,沒有發生獨立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的情況。也沒有發生獨立董事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
四、總體評價及建議
2023年,作為公司獨立董事,與公司經營層保持了良好的溝通,能夠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和義務,審慎、認真地行使各項權利,積極參加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對公司董事會審議的重大事項發表了公正、客觀的獨立意見。在今后的工作中,將繼續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專業所長,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合理化建議,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浙江平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倪青峰 、潘東升
2024 年 4 月29日